晋教师函〔2020〕5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
1、教育管理工作人员(不含从事学科教育教学的校、园长和教研员);
2、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等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目录所含学科的教学人员。
三、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今年起,所有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学校、单位应做好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推荐申报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方可计入任职年限。
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附件1执行。中小学高级教师标准条件由各市人社局、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省高级教师评价指导条件(见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附件1)的基础上制定本市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并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4、受派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可按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条件参评。
5、支援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教师,视为具有支教经历。
6、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承担少先队辅导员任务的人员,可按照《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2号)参评。
7、继续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允许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
四、其他要求
1、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审核申报的程序组织。各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肃申报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
2、各市、各单位按照名额(见附件)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参评人选。各市所属每县(市、区)至少推荐1名,各学校(单位)推荐数不超过1人。对确无符合标准条件人选的县(市、区),可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并结合乡村工作年限择优推荐1名乡村教师。
3、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参评人选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市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市实际申报总数的30%。
4、2020年,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
5、省人社厅、教育厅对各市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管。各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并通过“山西(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在山西省人社厅官网注册、登录)上传通过人员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2020年参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名额分市分配表
地市 | 推荐名额 |
太原 | 20 |
大同 | 20 |
阳泉 | 10 |
长治 | 24 |
晋城 | 12 |
朔州 | 12 |
晋中 | 22 |
运城 | 26 |
忻州 | 28 |
临汾 | 34 |
吕梁 | 26 |
省教育厅有关直属单位 和高校附属学校 | 每单位不超过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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